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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稱證書)填寫內容的漢字、數字、日期一律采用打印機打印。
證書各項內容所填寫的漢字使用仿宋小四號字體,數字使用仿宋小四號阿拉伯數字。姓名超過六個漢字的可以按照兩行填寫,職業(工種)名稱超過八個漢字的可以按照兩行填寫。
文化程度應分別填寫:小學、初中、高中、中專、技校、職高、大專、大學、研究生。
二、證書發證日期處應填寫發證機關審核批準辦理證書的日期,發證日期是職業資格證書生效日期。
證書編碼應根據《職業技能鑒定證書編碼方案》(勞培司字[1997]44號)規定編碼。2000年代碼從00開始,逐年順排。
三、證書職業(工種)名稱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規定的名稱填寫。未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職業(工種),其名稱須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培訓就業司批準后,方可使用。
四、理論知識考核成績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績采取百分制填寫。
評定成績應填寫合格、良好、優秀。成績在60-79分的為合格,在80-89分的為良好,在90-100分的為優秀,評定成績按理論知識考核成績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兩項中Z低成績確定。
五、證書照片處需貼本人近期二寸免冠黑白照,并在左下角加蓋發證機關職業技能鑒定專用鋼印。凡由國家統一命題或從國家題庫提取試題鑒定合格者的證書,需在照片下角壓貼國家統一命題簽定合格證簽。
六、證書發證機關處應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專用章,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印)處應蓋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職業技能鑒定專用章,日期處應填寫考核成績審定的日期。軍隊系統核發證書,驗印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證書填寫內容必須按照上述要求執行。未按照上述要求填寫與驗印的證書,一律為無效證件。